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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关于加强校内办公设备若干管理事项的意见(2016修订)
2017-03-01 08:29  

肇庆学院

关于加强校内办公设备若干管理事项的意见

 

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整体改善,近年来,学校相继给各单位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添置各类办公设备。为了管好、用好这些设备,特别是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各类行政办公设备的使用、报废、购置等管理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对现有各类办公设备的管理,强化“节约”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种办公设备的保管,特别是IT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性以及良好的使用状态,避免设备的损坏和丢失;要合理调配现有办公设备资源,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添置,能多人共用的设备(如计算机等)要尽量做到共用,能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共享的设备(如打印机)要尽量做到资源共享。

、各单位要加强对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公用性IT类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安排专人保管,建立和完善借用归还制度,杜绝个人长期占用,甚至视为己有的现象发生。对于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责任人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各单位不得善自将实验教学设备挪作行政办公使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或者短期内借用的,须经学校装备处同意,并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私自挪用的实验教学设备,各单位应当立即归还到实验室。

、加强技术论证,严把IT类办公设备的报废关。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实用、够用的原则,加强设备报废的技术论证工作。对于通过维修仍能使用、够用的,或经过充实部分硬件能达到所需升级的设备,一律不允许报废;对于经过认定可以报废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应到装备处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各单位申购办公设备,也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尽力避免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对于确实需要添置新设备的,申购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由装备处审核并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善自进行采购(无论经费来源如何)。

、为了强化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的有序管理,今后对校内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实行“按标准配备”的办法,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

、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整体改善,学校近年来相继给各单位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各类办公设备。目前各单位的现有办公设备已较为齐备,基本能够满足办公现代化的需要。对于各单位今后确需增购、更新办公设备的,其经费全部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解决。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办公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办公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与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从发文之日起,本管理事项由学校装备处负责实施。

 

附件:肇庆学院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2005920制定)

 

 

 

附件

肇庆学院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

配备标准

 

为强化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的有序管理,现对校内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供今后参照执行:

一、办公类家具

1. 办公桌椅:按实际坐班制办公人员,可每人配备一套,中层领导的配备标准为1200/套左右(桌的大小规格为:180× 90cm );其他办公人员的配备标准为800/套左右(桌的大小规格为:140× 70cm )

2. 文件柜:按实际坐班制办公人员,可每人配备大众型文件柜一个,单价在350/个以内。

3. 沙发:机关处室(含个别编制人员较少的单位)每单位一套;教学单位的,小系二套,大系三套。每套的标准为:木制沙发,一套五件,1500/套件左右。

4. 其它公用性办公类家具,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但应从严控制。

二、IT类办公设备

1. 办公用计算机:中层领导每人可配备一台;行政机关的其他办公人员用机,根据需要原则上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台;教学单位的其他办公人员用机按照工作岗位配备,小系配三台、大系配五台,用于教务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配置标准为:通用型,单价为5000/台左右。

2. 手提电脑:机关处室原则上不予配备;教学单位的,小系配一台、大系配二台,主要用于学术交流。配置标准为:通用型,单价为12000/台以内。

3. 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机关处室(含个别编制人员较少的单位)配备一台;教学单位的,小系配一台、大系配二台。配置标准为:激光打印机,单价在2500/台以内;针式打印机,单价为1500/台左右。

4. 数码相机:机关处室一般不予配备;教学单位的,小系配一台、大系配二台。配置标准为:4000/台左右。

5. 数码摄像机:机关处室一般不予配备;教学单位根据需要可各配备一台。配置标准为:6000/台左右。

三、附 

1. 个别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申请超出上述规定配备标准(数量或档次)添置有关办公设备的,须经装备处审核后,报请有关校领导特批。

2. 各单位接受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用作行政办公的设备(家具),不列入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但必须到学校装备处办理报增手续,纳入学校财产统一管理。对于利用本单位创收经费添置有关办公设备(家具)的,须报请有关校领导批准,亦不列入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但同样要办理报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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