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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办公消耗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16修订)
2017-03-01 08:55  

肇庆学院办公消耗用品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13]13号)、《广东教育审计规范》(200711日起实施)、《肇庆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肇财采购[2009]2号)、肇庆市《关于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肇财采购[2008]1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法依规进行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办公消耗用品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①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文印用纸等);②U (含移动硬盘);③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经费(含各类专项款、捐赠款、科研经费等)购买上述办公消耗用品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按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学校每年集中采购2-4次,集中采购按肇庆市采购中心的批复要求,采用电子反拍竞价,谈判或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  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工作应实行阳光采购工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综合权衡、量力而行、物有所值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对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其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消耗用品的集中采购和招标工作,在校园网公布招标结果(含中标货物、金额、供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效供货期等)。

(三)代表学校与供货方拟订采购合同,经审计处审核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定采购合同。

(四)负责组织校内有关单位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

(五)按照中标合同的型号和供货价格,督促校内使用单位按合同完成货物结算转账、报账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办公消耗用品的程序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季度或半年度采购办公消耗用品计划需求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交来的拟购办公消耗用品的品种、数量及预算金额申报表进行统计,并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额度调整采购总量和总预算金额,填报采购申请表。

第八条  向肇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集中采购方式,严格按市采购中心的批复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公司作为学校相应品种的某时段定点供货商。

第九条  各单位按中标结果向中标供货商购买办公消耗用品,不在中标范围的办公消耗用品,须另行申请,通过另外的招标后方能购买。

第十条  各单位购买、验收办公消耗用品后,签收供应商的送货单,从供应商取得发票(含汇款账号等),到资产管理处核对货物单价、数量及供货单位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后,办理低值耗材报增单,凭发票(需有经办、验收、经费批准人签名)和报增单,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办公消耗用品原则上不得采购政府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如采购人经和市场同类品牌货物对比确认,所选择货物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证明材料和采购要求,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向非协议供货代理商购买。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种类、规格等繁多,使用过程有缓急之需,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消耗用品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对政府协议采购供货商不能供给的小批量、不可代替的特殊耗材必须向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在“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没有列出的其他项目(如签字笔、图钉、笔记本、信封、订书机、胶水、水桶等),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每个单位每月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由各单位按《肇庆学院低值易耗品与实验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自行选购,但必须提供与发票相符的电脑购物清单,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办公用品,各单位每月预算购买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交由校内采购招标小组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供货商履行供货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学校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品牌物品,或将应招标采购的物品总量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肇庆学院办公消耗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肇学院[200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办公消耗用品采购工作流程

申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季度或学期采购办公消耗

用品计划(品种、数量、金额等)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申购申请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写全校季度或学期办公消耗用品采购总量和预算总金额

由资产管理处将学校季度或学期办公消耗用品采购总量和预算总金额报肇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复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公司作为学校相应品种的某时段定点供应商

 

 

 

 

 

 

 

 

 

 

 

 


 

                              

 

资产管理处通过校园网公布某时段定点供应商及供应的相应品种

需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是否定

点供应商中标批复的货物?

 

 

 

 

 

 

 

 


 

                                             

 

由申购单位凭发票(含汇款账号和经办人、验收人、经费批准人签名)、报增单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直接由申购单位向定点供应商购买相应办公消耗用品,并做好签收验收

由申购单位另行申请,通过另外的招标后方能购买

由申购单位凭发票(含汇款账号)、到资产管理处核对货物单价、数量及供货商,办理报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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