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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执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1)(2016修订)
2017-03-01 08:57  

肇庆学院执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肇庆学院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肇庆学院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处室等(以下称申购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申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第四条 凡用学校经费(含各类专项款、科研款、捐赠款等)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有关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含新调进教师)不得赊、欠、垫款自行采购,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签章,财务处不予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经办单位(或个人)自负。

第五条 学校委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我校办理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和管理我校的政府采购业务。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全校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本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组织我校的分散采购活动;组织我校政府采购有关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在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 审计处、监察处对政府采购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应当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

第八条 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申购单位应当按年度报告预算, 以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财务处汇总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专项列入我校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申报年度追加预算内,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申购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财务处汇总全校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受理,财务处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申购单位要提供采购需求书

(一)购单位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5. 对带*号条款需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至少3个满足此项条款的产品或品牌。

  第十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一次采购货物或服务预算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万元), 申购单位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及采购计划(含规格、数量、参数等)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各申购单位在申报采购申请时需按规定表格填报,实验室设备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要填报立项书(含单价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零星购置应按要求填报实验室急需设备申购表,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配置等要求清楚明确;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凡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设备(见附件三),例如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投影机、扫描仪等,不论购买数量多少,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公务车辆采购及维修、部分实验室设备等属于协议供货目录内,且单批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规定内的项目可采用协议供货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起点金额的,按如下规定进行采购:

 

 

采购预算总额

负责采购机构

1.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由本校自行采购的设备、工程(如校园网、实验室网络工程等)

 

校内招标小组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物资

在限额标准50%以上

校内招标小组

在限额标准50%以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

 

 

1)固定资产

3万元以上(含3万元)

校内招标小组

3万元以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其它物品(以批量计)

3万元以上

校内招标小组

1万元以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校内招标的具体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小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使用单位,必要时选取校内相关的专家等人员组成,监察处须派人员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以校内招标采购1万元以上(1万元)的货物及服务的项目,必须形成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提出申请并获得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做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

申购单位应提交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要求提供,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十九条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机电类产品需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地点须由广东省教育厅装备中心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根据己经获上级批准的年度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集中采购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由申购单位牵头会同管理单位编写采购的用户需求书;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报政府集中采购申请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经招标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导申购单位与中标单位拟定合同,报审计处经初审、审核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由申购单位(或管理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资产报增后,按财务处规范张贴票据,并填写单据汇总表后(在报增单开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支付采购资金。

第二十一条 参加招标评审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对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和投标文件保密。

 

第五章 质疑投诉程序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单位(申购单位有责任协助调查、协调、答复质疑投诉事项内容)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它有关供应商,并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教育装备中心、肇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注重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政策,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7116下发的《肇庆学院执行2007年政府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肇学院〔2007100)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1省直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附件2省直教育部门协议采购工作流程

附件3:广东省(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4:广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1

编报计划: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用户每季度首月10日前

退投标保证金、材料归档(合同、中标结果通知、验收报告)

特殊情况可填报补充计划(正常计划审核通过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和再次补充计划(补充计划审核通过后)

更改可调整已审核通过的计划清单

符合计划且资料齐全

结果无质疑

汇总: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每季度首月15日前

审核: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申报:填报《广东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报表》;

详细的货物配置清单、商务要求、联系人;

进口产品批复号、采购方式(包括国际招标);

该项目所属政府采购计划清单

教育采购办委托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

发布招标信息:标书公示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预算金额及定稿后的修改与澄清报送教育采管办;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不得发布任何澄清公告

开标、评审(纪监部门、招标机构、专家、用户、)

评标结果及投标文件需严格保密

招标结果确认(教育采购办、用户收取评标报告)

发招标结果、中标通知

签合同,交货、验收

汇总: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用户直接发函给招标机构确认标书

用户5个工作日内确认

文本框: 季度计划编报文本框: 项 目 执 行   省直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汇总: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每季度首月15日前

特殊情况可填报补充计划(正常计划审核通过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和再次补充计划(补充计划审核通过后)

更改可调整已审核通过的计划清单

成功

审核: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汇总: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可采购协议供货方法的采购项目:

1、 公务车辆采购及其维修(单个品牌批量20台以下)

2、 印刷业务采购(单次采购金额30万以下)

3、 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品目内,单次采购金额30万以下)

4、 实验室仪器(部门协议供货品目内,单次金额30万以下)

协议供货电子平台操作

上述前3项操作平台:www.gdgpo.gov.cn

4项操作平台:202.116.145.145/zbzx(不支持电子反拍)

根据需要选择电子反拍

制作电子订单,与供应商议价

(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

 

发布电子反拍公告

签订电子合同

电子反拍审批(装备中心教育采购办)

反拍成功?

发布电子反拍结果公告

失败

成功

失败

变更重拍

履行合同、材料归档

编报计划: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用户每季度首月10日前

 

文本框: 季度计划编报文本框: 项 目 执 行附件2    省直教育部门协议采购工作流程

 


附件3      广东省(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肇庆市为1万元及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下)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下)

A030201

    计算机(含PC服务器、小型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A030211

    UPS

A030212

    Linux软件(包括各类Linux应用软件)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下)

A030213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

A0303

  家俱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肇庆市为5万元及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下)

 

A0401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肇庆市为5万元及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下)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肇庆市为5万元及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多媒体系统

A11

交通工具

协议品牌采购数量在20台以下(20)的实行协议供货

  (肇庆市为50万元及以下)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7

      皮卡

A110106

    摩托车(肇庆市为3万元及以下)

C

服务类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实行协议供货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协议供货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C11

国际机票

协议供货

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上)

 

A02

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A030399

    教学用家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3

  图书资料

A0708

  制服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专用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A1009

  港口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

A1016

  监控保安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指教学专用设备) (肇庆市为10万元及以上)

 

A101901

显微镜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30万元)实行协议供货

A101902

天平(电子天平)

A101903

离心机

A101904

医学模型

A101905

生物培养设备

A101906

纯水发生器

A101907

光度计

A101908

色谱仪

A101909

生化分析仪

A101910

电泳系统

A101911

干燥设备

A101912

恒温槽

A101913

频率计

A101914

示波器

A101915

信号发生器

A101916

电工仪表

A101917

红外仪器

A101918

激光仪器

A101919

真空测量仪器

A101920

热学测量仪器

A101921

光谱仪

A101922

电化学分析仪器

A101923

酸度计

A101924

移液器

A101925

采样器

A101926

滴定仪

A101927

差热分析仪

A101928

凝胶成像系统

A101929

低(超低)温冰箱

A101930

混合搅拌器

A101931

基因扩增仪

A101932

灭菌器

A101933

液氮罐

A101934

高压釜

A101935

超净工作台

A101999

    其它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含体育竞赛船艇等)

A1030

  水利专用设备

A1031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

A1032

  文艺专用设备(含乐器、道具、演出用服装等)

A1099

  其它专用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含刑事勘察车)

A1102

  船只(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B

工程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50万元)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06

  监控工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自来水输水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B04

水利防洪工程

B05

交通运输工程

B06

油气工程

B07

电力工程

B08

电信工程

B09

修缮和装修工程

C

服务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C02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20万元)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含信息工程监理)

C04

维修保养

C0402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护、保障)

C06

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

C10

物业管理(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

C12

绿化养护

C14

网络集成

C15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C99

保安清洁等专项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备注

货物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服务类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万元)

工程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备注

货物类

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80万元) (肇庆市为50万元及以上)

 

服务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50万元) (肇庆市为5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依据文件:(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为准)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

4、《关于印发〈肇庆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肇财采购[2007]8号〕



 

 

 

 

 

 

 

附件4    广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它。

 

原因阐述: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它。

 

原因阐述:

三、专家论证意见

        

 

         

 


 

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申请单位(公章)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技术职称

专家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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