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采购的发票(含政府采购、校内采购、单位或个人采购等),交使用单位经手人(或申购人)。
2、使用单位经手人拿到发票后,盖上“财务报帐用章”,并完成以下工作:
(1)经办人在“经手人”栏表格上签名;
(2)“验收人”栏表格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名;
(3)如果是本部门经费开支的,找本单位领导在“审批人”栏表格上签名;其它的找经费审批领导签名。
(4)复印发票留底,以作维修和入帐之用。
3、经手人(或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肇庆学院固定资产验收表》。
4、网上报增固定资产: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增。
5、完成以上工作后,经手人或资产管理员将签上名的“发票”和《肇庆学院固定资产验收表》交资产处审核。
6、资产处打印“验收单”一式四份。
7、凭有关政府采购等资料、“发票”和“验收单”到财务报帐。属政府采购的,“发票”交资产处转款、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