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011】2号)、《关于印发<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粤教监函【2013】12号)等相关要求,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论证。为做好学校大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申报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论证质量,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在“肇庆学院采购管理系统”填写和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经费来源;
2.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详细的申购材料:含项目授权表、需求书、申购情况说明、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单位论证记录、调研报告等;如采购进口产品,还须附上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料(清单等)
3.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技术参数、存放地点和保管人,注重货物的长期综合效益,考虑货物的市场成熟度、使用的效果、售后服务、维护维修和更换成本等因素,做出采购预算规划,可以是粗算。采购计划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申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供应商等;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供应商等;调研报告或需求书中不得指定供应商或厂商。
4.根据粤教装备函[2017]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的通知》精神,学校采购进口产品时要求如下:
(1)如果设备属于清单内的,则不需组织校外专家论证;
(2)如果设备属于清单外的,则需组织校外专家论证,并认真细致填写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意见表》和《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论证专家由专业专家及法律专家组成,除法律专家外,其余专家需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