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及保值增值,保证实物与资产账、财务账相一致,促进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肇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肇学院[2018]70号)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盘点的主要内容
对本单位所属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实物与信息系统相一致。
二、 清查盘点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4日-10月25日进行各单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
3、周转房清查情况
4、经营性资产清查情况
5、资产出租出借清查情况
6、土地、房屋物业清查情况
7、因机构调整、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形成资产变更,尚未办理变更手续情况
8、场馆有偿服务情况
9、展馆有偿服务情况
10、实验室资源共享收费情况
11、宾馆、宿舍有偿服务情况
12、其他有偿服务情况
以上资料需提交相关制度、收费标准、合同协议、资产明细等。
盘点固定资产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于10月2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406室。
(二)复核阶段:10月28日-11月15日,资产处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走访了解相关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阶段:11月18日-11月29日资产管理处成立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二)形成切实可行的单位制度,确保实物与信息系统一致,及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院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