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于9月6日提出申请采购 “2022年下半年举办展览印刷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18.90万元,经费在“美术馆专项(168-201801)”中支出。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011〕2号)的要求,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论证。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我处立刻组织立项论证,在专家库中抽取了3位专家对该项目的立项进行讨论投票,论证过程客观严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项目的相关情况是:2022年下半年,美术馆将举行《罗国贤从艺70周年作品展》等十五场展览。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效果,展览需要刊印宣传折页,其中3场展览还需要刊印画册。美术馆是宣传我市和我校的重要平台,举办展览、制作画册既能有利于宣传我校的艺术学术活动,也有利于提升我市艺术文明形象,因此制定了本次宣传折页和画册印刷服务采购计划。
参与论证的3位专家对该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进行了审阅,专家认为:通过艺术家的作品设计成为宣传折页和刊印画册,不仅对扩大学校知名度、美誉度,宣传我校教学成果、教学成就有积极推动作用,对总结教学成果和实践育人成效有积极意义,可持续提升师生艺术水平。此外,该采购项目程序规范、需求清晰,资金落实到位,必要可行。在经过认真分析后,对项目立项进行了投票,结果是同意对美术馆提出的“2022年下半年举办展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