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数据上报工作暨五一劳动节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即将来临的五一劳动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6)逐条对照检查,将检查情况详细地记录在项目表“情况记录”里,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FJ+项目表序号”来命名),且此名称需体现在情况记录里。
2.各单位针对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检查结果,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附件2),并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附件4)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5)。
3.各单位针对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完成《高等学校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5年)》(附件7)。
上述第1和2项工作,请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前提交至行政楼406室,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至:657730813@qq.com,邮件主题:**单位-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
上述第3项工作,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志胜、莫宇聪,联系方式:2752001。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