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于11月7日提交了“音乐学院电梯采购项目”的申请,预算金额为34.25万元,经费在“教育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008-202205)”专项经费中支出。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011〕2号)的要求,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论证。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我处立刻组织立项论证,在专家库中抽取了3位专家对该项目的立项进行讨论投票,论证过程客观严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项目的情况是:我校音乐楼电梯年久失修,已停止使用多年,对日常教学中大型乐器的搬运和师生的通行带来很多不便。因此,音乐学院在参照同类项目采购的情况以及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现状和音乐楼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采购计划,预算金额34.25万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音乐楼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设备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实验室正常、高效运行,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参与论证的3位专家对该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进行了审阅,专家总体认为:音乐楼电梯已停用多年,确实需进行处理,学校相关部门有试过联系厂家维修,但反馈意见是维修相当困难且价格可能高于重新更换,因此,重新更换购置电梯,对教学活动和方便师生员工的正常活动很有必要。项目符合学校发展需要,预算合理。建议今后要加强电梯的维护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在经过认真分析后,3位论证专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投票,结果是同意音乐学院提出的“音乐学院电梯采购项目”的立项。